问:请问代理销售手续费征什么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销手续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11号)规定,大连市果品批发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受托方)为货主(以下简称委托方)代销货物,并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销手续费。对这一经营行为,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法规,受托方(代销方)为委托方代销货物,其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对其从购货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均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得抵减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代销手续费;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法规,受托方从销货款中提取的代销手续费,是其从事“服务业——代理”业务而向委托方收取的价款,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当按法规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代销行为中,代销货物方从直接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计征增值税;同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按“服务业——代理”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