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小型超市,每天营业额在3000元左右,销售的商品多数是小金额的日常用品。大多数客户也不需要发票。我们对这些销售收入不开发票是否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答:1、《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经过所在省税务机关确定,小超市可以免予逐笔开具发票。
提示:未开票收入,也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