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向外国专家咨询,专家在外国取得的咨询费收入,是否需要在国内缴纳个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9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9条*9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外国专家完全是在境外提供的咨询劳务,则其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