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在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时,给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的员工发放了独生子女补贴,同时为了让员工安心上班,给有子女的员工发放了托儿费。
请问这两部分补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
3.托儿补助费。
因此,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