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业主手中以100元/每平米得价格租到房屋,然后向外以200元/平米的价格出租,是否缴纳房产税,如需缴纳应按照何种计税标准缴纳?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问题所述房产产权状态明晰,也无租典纠纷未解决状况,产权所有人应为纳税人,承租人不是房产税纳税人,不需要就转租收入申报缴纳房产税。
但个别地区有按差额纳房产税的规定,供您参考。
《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第二条规定,关于转租的房屋计算缴纳房产税问题:
承租人转租的房屋,按转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支付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