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一项为折旧费用,我公司的生产设备价值上亿,如果只用于研发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所以既用于生产又用于研发,可以按工时核算清楚。
请问此设备用于研发时的折旧费用,是否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究开发费用?
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第四条第(二)项第2点规定,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目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有关研发费用归集的折旧费用,主要限于“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所发生折旧费用。对于你公司所述的上亿元的设备,主要用于生产活动,偶尔用于研发项目,不属于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税务机关难以核实其用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不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究开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