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生物制剂企业,一般纳税人,自产货物选择按照6%征收率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非自产货物应按多少税率缴纳增值税?依据的文件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非自产的货物则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