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问题及回复」
提问人QYHY******
提问及回复时间:2013年9月22日
问:我公司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条件直接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需要怎么处理呢?需要从计提的应交税费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吗?这部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原回复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是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对于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到企业的收入总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时,国家没有明确政策出台之前,直接免征的增值税额转回“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己经计入利润总额的免征税额不需要再进行专门的纳税调整。
「新出台政策及二次回复意见」 再次回复时间:2014年1月1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对于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到企业的收入总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时,达到免征条件的直接免征增值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己经计入利润总额的免征税额不需要再进行专门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