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改增”后是否所有停车业务均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规定,(四)物流辅助服务。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后,对于在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应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停车业务仍然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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