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港口经营人通过变卖或拍卖无主货物行使留置权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应如何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港口经营人通过变卖或拍卖无主货物取得的全部价款,应按规定计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