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拟从非经国家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如何计贴印花税?与从经国家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租入资产相比,贴花时是否有区别?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中第四项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
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双方涉及印花税。出租方为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的,按“借款合同”贴花;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按“租赁合同”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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