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所签署的合同是否视同银行借款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 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