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所得免税政策是否需要资质?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按条款进行解读,种子企业只要经营以上规定的项目就可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不论其是否获得“育繁推一体化”经营许可证,该理解是否正确?
答:《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因此,企业只有取得相关的许可证,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5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