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为一家铁合金冶炼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日常维修设备中,积存了一些更换下来的废旧备件、废铁,现准备出售给一家收废站,该收废站是个体户经营为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应该开具什么发票?税率是多少?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废旧备件、废铁,应按17%缴纳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