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厂区内作业的电动叉车、电动三轮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船使用税?
答:《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税目: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6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9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81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
依据上述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但厂区内作业的电动专用作业车(电动叉车、电动三轮车),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