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外商投资外贸企业为其印度客户提供佣金代理服务,目前主管税局判定该服务还属于营业税征缴范围。印度客户为该外商投资企业汇款前,印度税局将先行扣缴合同金额的10%税金,剩下的金额汇至中国,该外商投资企业收到佣金前汇款银行会扣掉部分手续费。
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缴纳营业税金时应该根据哪个数字为计税基础呢?是合同金额?还是扣掉代扣缴税金的金额?还是既扣掉代扣缴税金金额又扣掉银行手续费呢?依据是什么。举例:假设该合同金额(与形式发票金额一致)合人民币100元,印度政府扣缴税金10元,银行手续费2元。
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是以100元计算营业税,还是以90元计算或者88元计算?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为印度客户提供介绍产品服务取得佣金收入的营业额为:向印度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外商投资企业向印度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100元,因此其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额)为人民币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