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理解:
会计上:在未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年折旧额=原值×(1-残值率)÷年限;在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年折旧额。
税法上:不论是否提取了减值准备,年折旧额均保持不变,即年折旧额=原值×(1-残值率)÷年限。
结论:在未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会计与税法无差异;在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会计与税法则出现了差异,每年度需进行纳税调整。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谢谢!
答:如果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法折旧年限一致,同时不采用加速折旧法,都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贵公司的理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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