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税法上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第132号文件已经全文作废。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精神,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符合应税收入的特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在纳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