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中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各自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具体明示。谢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根据上述规定,所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提供服务向接受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以及向接受服务方在价款外收取的除符合规定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比如,A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A公司分五年收取租赁款,每年末收取100万元,其中*9年收取100万元外,承租方还需支付手续费20万元。则A公司*9年收取的全部价款为85.47万元、价外费用为17.09万元,销项税额17.44万元;第二年收取的全部价款为85.17万元,价外费用为0万元,销项税额14.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