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派遣员工至泰国第三方维修点做技术支援3个月,在收到泰国方支付的技术支援服务费时候,我公司需要在国内具体缴纳哪些流转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或者两者都不缴纳)?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为境外提供应税服务,属于提供方在境内,应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该技术支援服务属于技术咨询服务,你单位向境外提供的该项服务可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