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受托开发的产品,我公司拥有所有权的情况下,增值税是按照“技术开发”6%税率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销售软件产品”17%税率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9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对受托开发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应按照“销售软件产品”17%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