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中规定:(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股票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以上规定的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不符合规定,应并入收入总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