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外地有施工项目,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在哪里缴纳?按照规定我们是在所在辖区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但是到了异地一样的要扣缴我们个人所得税,像这样的重复征税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第十一条规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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