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息收入是否按金融业缴纳营业税?由于该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有部分也是来自银行贷款的。
请问银行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如果可以扣除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包括转贷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取得的利息收入,并无差额纳税的规定,应全额按“金融保险业” 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