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全资控制下母子公司属于不属于关联方,子公司借款利息受不受债资比限制?
A公司为B公司全资母公司,两者是否属于关联方?B公司向A公司借款利息是否受债资比2:1限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
2号)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母子公司属于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属于关联方。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进行处理,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外,要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