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附属建筑物中央空调进项税金不能抵扣,企业为改善办公环境,购买分体式空调和立式空调取得进项税金是否可以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空调限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中央空调,不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壁挂及立式空调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