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小型通用航空公司,经营范围为出租飞行、航拍等,飞行员到民用飞行学院的培训费在成本中列支,这笔大额培训费是否算职工教育经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4号)第三条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中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该飞行员到民用飞行学院的培训费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该项支出可作为贵公司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该培训费不计入贵公司的职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