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2013年发放的绩效工资未扣税,2013年也未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模式,2014年自查需要补税,我单位是否可以使用全年一次性的办法补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9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绩效工资可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税法对此补税处理时是否能适用一次性奖金特殊计算办法没有限定,所述情况可以按该办法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