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生产企业2012年将一批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该批货物账面成本为80万元,同类商品不含税市场售价为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计入当期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是多少呢?
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视同销售货物的实际成本,确认税前扣除的基数,即按80万元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按税法规定,调增视同销售利润20万元。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企业视同销售商品的公允价值确认税前扣除的基数,即按100万元确认为销售费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同时按税法规定,调增视同销售利润20万元,这两种观点,哪一个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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