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厂内行驶的电瓶叉车,车船税有优惠政策吗?
答:《车船税法》*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车船税法*9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9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81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第二条规定,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但厂区内作业电瓶叉车,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9批和第二批中,没有电瓶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