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或企业将收藏的文物出借给博物馆取得的借展费收入是否缴纳流转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所述文物属于有形动产,个人或企业将文物借给博物馆取得的借展费收入,实质上为个人或企业将文物提供给博物馆使用且不转移文物所有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个人或企业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借展费收入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