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房地产公司,转让土地给另一企业,合同规定分次收款,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增值税应当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进行纳税申报,与收款时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