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设计公司进行大楼设计,约定未中标的方给予一定的设计补偿款,从哪个科目列支合适?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711 营业外支出”*9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未中标方的设计补偿款,属于营业外支出的列支范围,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