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银行签订非承诺性融资协议,即我公司向银行提出开具保函的申请后,银行根据我公司要求,向用户开具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保函(投标保函,质量保函等),银行根据保函金额及协议比例收取手续费。客户有权在我公司履约出现问题时,要求银行给予保函所述金额的赔偿(目前尚未出现过此类赔偿的情况)。我公司与银行签署的非承诺性融资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现阶段最常用的银行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
《印花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只对列明的凭证征税。保函合同实质为一种担保凭证,不属于列举凭证,不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