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竞拍取得的土地,支付给中介的拍卖佣金,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
……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不属于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但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计入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