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在业内流传。条例显示,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将试点时的5%税率提升为5%-10%,而煤炭则仍采取从量计征,定额从原先的每吨0.3元到5元小幅提升为每吨0.3元到8元。
据悉,修订后的《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在目前高通胀的背景下,资源税改革今年不可能全面实施,预计将延缓。因为,不管资源税征收几何,加税最终都将传导至终端,引发提价。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比将近70%,且当前煤电困局严峻,因此资源税改革暂未对煤炭动真格。而油气在能源中占比较小,约20%,其税率提高预计将给石化企业赢利带来负面影响,政府可能下调石油暴利税以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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