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日前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9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45号),对2011年度*9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此次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共有六家:泛海公益基金会、安利公益基金会、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亨通慈善基金会、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民发[2011]81号)规定,社会团体若想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其业务活动、财务管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公益活动支出情况等信息,必须始终公开透明,并通过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