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1年7月14日前,通过3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cs@chinalaw.gov.cn.
据了解,《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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