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水平、领取条件和试点进程等内容提出了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对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全覆盖。据估计,全国尚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至少有5000万人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大约有2000多万人。根据《指导意见》,这些居民将在两年内被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今年的目标是覆盖60%,将有1200万名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其中个人缴费将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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