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税局近日发文,废止了《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千元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下称“服务千元版发票”)。
公告指出,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服务千元版发票。原使用服务千元版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2011年10月1日起,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其从事的行业或经营项目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或其他发票。
用票单位和个人已经领购的服务千元版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逾期继续使用的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2年2月29日前,用票单位和个人应持已领未用的空白服务千元版发票,到主管地税局办理缴销手续。各主管地税局对用票单位和个人已领未用空白服务千元版发票做剪角缴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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