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升级时间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9月17日8时起,代扣代缴单位在联网环境下启动旧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时,软件提示“您的客户端当前版本过低,不能正常申报,是否升级”,点击按钮“是”,系统自动完成升级。扣缴单位也可以到http://gs.tax861.gov.cn/download.html页面中下载升级包,对原申报软件进行手工升级。
通知还明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仍使用升级前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使用升级后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北京地税12366服务热线此前向媒体表示,在国家税务总局重申9月份所取得的8月份收入按3500元的起征点征收个税后,如果企业员工被误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多征个税可以申退税。具体申请办法是,企业通过主管的税务征管所递交材料,提出退税申请,但需要等待30日的审核期;如果审核合格,多缴纳的税款会直接返还至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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