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苏财税[2011]35号),明确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据悉,自2003年以来,江苏省就执行增值税起征点的*6限。据江苏省国税局测算,该局正常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下简称个体户)共91.14万户,个体经济增值税收入共计40.42亿元。目前,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32.37万户。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全省个体经济税收每年将减收19.68亿元,户均年受惠4394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高后,预计到国税机关开具500元以下免税发票的人数,每年将达13.8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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