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表示,对符合标准的集成电路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所谓期末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通常是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财政部表示,包含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在内的29家企业可以享受到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集成电路企业应主动申请退还购进设备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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