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决定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就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公告明确,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9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专用的无碳复写纸,发票规格为240mm×178mm,发票各联次颜色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黑、绿、棕、红、灰和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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