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我国将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我国进口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将不再执行原先3%的暂定税率,而是恢复执行5%的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
此外,为鼓励关键零部件进口,我国将对进口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和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执行10%的进口暂定税率,低于15%的最惠国税率;而进口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的暂定税率也调整为3%,低于8%的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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