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国税局对一境内关联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增股权转让收益2053万元,加上企业已主动补税部分,两项合计共缴纳企业所得税2114万元。这是该市首例境内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股权转让补税案件,也是该局把反避税领域向内资企业特别是“走出去”企业、金融贸易等第三产业以及关联股权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和融资等交易拓展延伸的[*{5}*]案例。
该企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了转让,转让价格6906.22万元,转让收益6406.22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601.56万元。税务人员认为按5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50%计算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未按公允价值进行转让。于是与该居民企业进行了长达10个月的艰难谈判,最终,税企双方同意对上述交易运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进行调整。鉴于居民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处于限售期,参照已有限售股非流通性折价系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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