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政策概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营业税政策
现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营业税政策包括:*9,技术转让收入的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第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优惠政策。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第三,电影发行收入的优惠政策。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第四,农林牧渔企业的优惠政策。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现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包括:*9,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的优惠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五,研究开发费用的优惠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六,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第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优惠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第八,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优惠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第九,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9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一,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的优惠政策。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优惠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第十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折旧的优惠政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第十四,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9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五,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9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第十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第十八,新办文化企业的优惠政策。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新办的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期限截止2010年12月31日。第十九,动漫企业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办的动漫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第二十,西部地区企业的优惠政策。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一,西部地区新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第二十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房产税政策
现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房产税政策包括:*9,从事特点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从事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电动汽车、文化创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纳税人,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审批,酌情减征房产税。第二,遇有特殊情况的优惠政策。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源税政策
现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资源税政策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或在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损失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税收减免权限审批减免其资源税。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
现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免优惠的,同时减免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现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政策的问题
(1)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增值税问题
在税制安排方面,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客观上制约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税收负担与增值率成正比,使得高附加值产业税负重于低附加值产业。增值额越大或增值率越高的产品,税负越重,越是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增值税的税负越重,所以会制约企业的技术进步。而与传统产业相比,大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其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增值率高,所以增值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客观上存在制约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附加值比例高,增值税的税负比较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使企业面临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
在税收优惠方面,我国现行增值税对绝大多数产品都实行 17%的税率,采取的低税率和即征即退政策,仅限于农业、核电等少数行业,绝大多数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产业不在列举的范围内。
(2)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营业税问题
在税制安排方面,我国现行营业税对技术转让重复征税,不利于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营业税对技术转让征税,采用全额课征、道道课征的办法,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税收负担率会随着技术成果转让次数的增加而增加,阻碍技术成果的转让,因此,不利于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
在税率设置方面,营业税对金融保险业的税率定为5%,引导资金流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向并不明确,缺少鼓励银行、资本市场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在税收优惠方面,我国现行营业税规定了部分促进技术产业转化的优惠政策,如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存在认定条件过严,审批权限过于集中的不足。
(3)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在税制安排方面,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对广告宣传费用扣除限制太多。影响国内市场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市场推广,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广告宣传费用的扣除对所有行业都是一刀切,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许扣除,超过部分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这一政策没有突出我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扶持。
在税收优惠方面,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应用高新技术优惠较少。众所周知,高新技术只有形成产业可能实现自身价值,税收政策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鼓励技术进步的同时,还要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推广,转化为产业。但是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应用高新技术优惠较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税收优惠重点看,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扶持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适用。但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只重科研结果,优惠对象侧重企业,而不是侧重科研和开发环节,缺少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措施。
从税收优惠对象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不同资格企业,其受益人是企业而不是科研项目和开发环节,这样容易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许多享受该税收优惠的企业名不符实,不能真正达到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目的。
从税收优惠年限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限过短,很多战略性新兴企业应该可以享受到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是该政策一般规定有减免年限。同时很多战略性新兴企业投资大、周期长,税收优惠年限过短,限制了这一税收政策效果的发挥。
从税收优惠范围看,相关和支持产业很少能享受到税收优惠。税收政策应该考虑对整条产业链进行扶持,为需扶持发展的产业创造良好的产业配套条件,而不是仅限于某个单一产业或企业。相关和支持产业配套与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但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仅限于认定的高新技术、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范围太窄,针对性过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和支持产业很少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面临配套条件发展不足的制约。
从税收优惠时点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采取直接优惠,基本上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定额减免等等事后利益的减免,而没有采取国外普遍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列支和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等减少税基的事前利益上的优惠,这必将影响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进步、技术产业转化以及吸引资源要素投入。
(4)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在税制安排方面,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科研人员获奖减免税限制过严,而且边际税率过高,不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利于鼓励个人的风险投资行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工资薪金设置*6税率高达 45%,由于科研人员往往是高薪群体,边际税率过高加重高科技人员的税负;而且个人教育支出不能从个人收入中税前扣除,加重了个人接受教育的负担。
在税收优惠方面,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惠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税收优惠对象看,现行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奖、科技成果奖,仅限于省级政府、国家部委、部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国际组织等颁发的才给予免税,而对于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和科技成果奖仍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科研人员获奖减免税限制过严,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高新技术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从税收优惠重点看,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利于鼓励个人的风险投资行为。 从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来看,需要税收政策扶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风险投资,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却缺少这方面的激励政策。
(5)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其它税种问题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其它税种主要是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等税种。这些税种很少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 税收优惠。此外,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产生影响,鼓励企业购买,但是缺少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
国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政策分析
国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措施
(1)美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措施
为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美国推出“再工业化”的战略,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税收政策,鼓励研究机构发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享有税收优惠,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实行“修正后的加速成本回收制度”,希望以新能源革命驱动整个工业体系的新一轮能源转换。
美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影响较大的财税政策主要有:*9,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对燃料电池汽车减免税收。购买符合条件的轻型燃料电池汽车可获得*6为8000美元的税收减免,2009年12月31日之后,这一数额将降为4000美元。税收减免同样适用于中型和重型燃料电池汽车;税收减免额度以车重为准。在新的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中,对于车总重不超过8500磅的乘用车和轻卡,如果燃料效率得到改善,则减免额度将在基于车总重的税收抵免的基础上继续增加。第二,鼓励研究机构发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享有税收优惠。科研机构作为非盈利机构免征各项税收。美国税法上明确,非盈利机构不用纳税,又明确科研机构(包括官方资助的和非官方的)属于非盈利机构范畴因此不用纳税。美国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把研发投入与一般性投资区分开,实行“费用扣除”和“减免所得税”的双重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可选择两种方法扣除:一是资本化,采取类似折旧的办法逐年扣除,扣除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二是在研发费用发生当年一次性扣除,企业研发费用新增部分,20%可直接冲减应纳所得税额。若企业当年没有盈利,或没有应纳所得税额,则可往前追溯3年,往后结转7年。第三,科学选择税收优惠对象。美国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和实施是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进行的,如投资抵免根据不同时期刺激经济发展的需要多次取消和重新实行或调整,妥善解决优惠方式多样化和优惠方向合理化的问题。第四,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实行“修正后的加速成本回收制度” 允许企业运用双倍余额法加速折旧,这对促进企业生产设备升级换代,这对鼓励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提高技术产业转化效率大有裨益。
(2)日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措施
为了促进技术进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经费,鼓励技术进步和技术转让,缩短高科技设备的折旧年限,通过普惠性的税收制度安排来实现对产业的激励。
日本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影响较大的财税政策主要有:*9,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经费。所有研发支出和开发专利权的成本,既可作为当期费用列支,也可以分几年摊销。对超过自 1967 年以来该公司发生的研发支出*6金额的增长部分支出额,允许有 25%的税收扣除。对经批准的新技术投资给予特别加速折旧津贴。某些产业成立的联合研究会购买新机器及设备或新设施的成本可以作为当期费用列支。第二,鼓励技术进步和技术转让 日本对技术开发基金比上年增加部分,按增加额的70%减征所得税,对输出的技术专利所得收入的18%免征所得税。第三,缩短高科技设备的折旧年限 日本政府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特定高技术开发的机械设备和建筑及附属设施,价值在10亿日元以内的实行 5 年期特别折旧,*9年折旧率可达50%.第四,扶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完全减免新能源汽车的汽车税,同时补助电动汽车和普通汽车差价的50%.
(3)德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措施
德国税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影响较大的主要是高科技研发领域固定资产实行特殊折旧制度,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经费,鼓励环保节能机动车发展等政策。
德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影响较大的财税政策主要有:*9,高科技研发领域固定资产实行特殊折旧制度。德国制定了具体的折旧制度,直接体现其科技政策,如对需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领域研究开发或实际应用所需要的固定资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实行特殊的折旧制度。德国为高新技术产业环保设备规定的折旧率,动产部分50%、不动产部分30%。 第二,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经费。德国制造业所有研发支出都可以在发生当年扣除。用于研发活动的厂房设备可以申请加速折旧津贴。对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投资,政府给予其研发资本投资额的7.5%的现金补贴。对许多研发密集型的产业,政府给予进一步的现金补贴或税收抵免补贴。个人和公司为科学目的捐赠可以申请税收扣除,公司支持研究机构同一个产业合作从事研发项目,可以获得大量的税收优待。第三,鼓励环保节能机动车发展。环保节能的新车型享有机动车税免税优惠。到2010年12月31前以下机动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2009年6月30日以前上牌照的新车可免税一年,其中达到欧Ⅴ和欧Ⅵ标准的新车可免税两年。如果车辆易主,免税优惠仍然有效。2008年11 月5日以前上牌照的机动车如能达到欧Ⅴ标准也可享受免税优惠。
国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经验
(1)财税政策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从国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中可以看出,运用财税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各国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任何国家,要想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健全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2)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税收政策为主
从国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中可以看出,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主要采取税收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国家的鼓励和支持政策落实在税收优惠之中,而不是采取补贴等财政手段予以支持。
(3)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灵活多样
国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灵活多样,主要采取的办法包括:*9,鼓励企业投入研发费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化;第二,缩短折旧年限,允许企业加速折旧;第三,税收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第四,重视扶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4)财税政策应与其他经济政策配合发挥支持作用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科技政策等,财税政策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税政策并非万能政策,必须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相配套、相衔接,配合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且,政策制定要量体裁衣,对于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设定相应的门坎,使税收优惠能够真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实现政府战略性目标。
(5)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应符合中国国情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区域间受自然资源和社会环境叠加结果影响,经济发展差异很大,资源禀赋各有不同。因此,不应单纯地照搬国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政策经验,而是应结合中国甚至中国各地本地区自身的特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于急需发展的产业领域结合其具体的产业、目标和任务,出台相应的财税政策,同时避免各地因产业同质化造成区域之间、企业之间重复投资和恶性竞争,进而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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