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底出台的《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自2012年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山东作为蔬菜种植、流通、加工和出口大省,政策实施不仅对蔬菜产业健康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对改善民生也将产生积极作用。2012年上半年,全省从事蔬菜流通业务的纳税人3396户,实现销售收入138.29亿元,免征增值税2.79亿元,预计全年免税将超过6亿元。
为准确分析政策对全省蔬菜行业的影响,山东省国税局对全省流通环节蔬菜经营纳税人开展了调研测算。测算显示,2010年全省从事蔬菜流通业务的纳税人2380户,实现销售收入165亿元,如实行免税政策,可免征增值税3.06亿元;2011年全省从事蔬菜流通业务的纳税人2843户,实现销售收入215亿元,如实行免税政策,可免征增值税4.22亿元。
如寿光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蔬菜交易额58.74亿元,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可免征增值税1.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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