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启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征收工作。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国税局自2012年7月1日起,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五大类产品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根据按季度申报的原则,2012年7月~9月所属期基金的申报缴纳时间为10月1日~22日。基金缴纳人应按规定期限向管辖国税机关办理基金的申报缴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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