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税收收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并通过了《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重点从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该办法强调,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委托代征单位和个人延滞入库税收的,由委托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入库;违反规定的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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